Disclaimer:
1. 本次分享会讨论的法律部分都基于美国法律系统,不适用于其他国家或地区。
2. 文字转录中,作为泛指的第三人称代词全部使用了 “他”,取这个字作为无性别第三人称指代的含义。在性暴力中,虽然女性占性侵案受害者的绝大多数(据RAINN数据,90%的强奸受害人是女性),但男性女性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本期分享会的主题是网络性犯罪法律和心理健康的科普。临时举办这次分享会的契机是3月21日爆发的湾区N号房事件,但我们的目的不在于讨论这个事件的细节。
事件爆发后我们第一时间整理的资源文章里就说过我们会持续关注这个事件和相关网络性暴力事件,因为我们很清楚地看到这并不是偶然的单一的事件。
几位分享人为我们做了法律和心理援助方面的详细科普,希望大家转发收藏,让更多有需要的人看到。
她说分享会第十二期 网络性犯罪法律和心理健康科普
本期内容精选会分为法律和心理两篇分次推送。
法律部分
01.法律如何定义色情?分享他人裸照的定罪界限在哪里?
Q:说到网络性暴力、性侵害,我们可能需要先给这个事情下一个定义,尽管法律本身的定义可能非常模糊。请问吴律师可以给我们科普一下相关的法律信息、举一些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吗?
吴:在联邦法和州法层面,刑事法律是一直禁止传播和分享色情产品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家对色情的定义越来越松了。以前最高法院试图阻止任何色情裸照的传播,当时给了很严格的一个评判标准:在社区规范下,如果一个色情物品没有任何艺术、科学、或文学价值,且非常具有冒犯性,那这在联邦法律上就是一个刑事指控(criminal charge)。在各州法律也有类似规定。但是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这个社区规范越放越低。按照七十年代的标准,其实裸照是不能分享的。现在互联网环境跟原来的七十年代完全不同了,联邦执法部门在布什政府期间希望严格执法,但是最后成案的案件不到十个。
但是近这两年,报复性地分享前女友或者伴侣(partner)的亲密照片以达到羞辱或骚扰的目的行为越来越多,所以现在大部分州开始对此立法了。如果是故意以骚扰、诋毁为目的、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散播裸照,在很多州现在都会被刑事指控。
我自己在做研究的时候发现,大家对于怎么界定是否“故意”没有一个标准。从保护当事人的角度来说,我们当然希望通过间接证据就可以界定故意骚扰。但美国的刑事法律证明标准特别高,要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才能定罪。如果陪审团有一个成员觉得存在合理怀疑,这个案子讨论来讨论去,可能最后还是定不了罪。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言论自由的组织去挑战(challenge)这个法律。言论自由肯定不是绝对的。虽然美国宪法对言论自由保护尺度还是蛮大的,但是联邦法律或者州法律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情况下,可以对一些言论——仇恨言论(hate speech)或者是色情内容的传播——进行一定的限制。
我们就拿湾区N号房这个事件来简单说一下。如果当事人主动发照片给对方的话,在现在这个环境里,其实已经等于同意(consent)这个照片会被传播出去了,这对当事人是很不利的。但如果骚扰者是针对同一个人频率很高地分享裸照、发表侮辱性言论,这个情况下,根据以前的法律可能是会被判定是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此外还需要看骚扰者传播了什么言论,如果他说的内容跟事实有很大的不符的话,例如污蔑骚扰者的行为和道德,那么从民事跟刑事法律的角度都是违法的。从民事法律来说,如果对他人道德方面进行不实的评论,叫做当然诽谤性(defamation per se),不需要证明造成了任何伤害,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可以的。
C:我对你的看法有一些异议。如果当事人自愿把裸照分享给曾经的伴侣,而伴侣未经同意再传播出去的话,我认为这仍然是在法律的制裁范围之内的。
02. 遭遇网络性暴力,首先考虑报警和找律师
C:我觉得很多人还是很传统的一种思维,就好像去发简历一样,想看我的经历是不是和一个“典型的受害者”一模一样才可以报警、找律师。但我会鼓励大家,在遭遇网络性暴力和其他不公正的时候,首先去考虑报警和找律师,而并不是先把自己的行为跟法条对号入座。首先你可能对法条不是很明白,其次一个事件可能会和很多法条相关。恶意传播一个人的私密照片这种行为,可能同时被多个法条覆盖(cover),也可能多个法条不会完全地把它覆盖住。比方说像湾区N号房这件事,在纽约州的刑事法律上,就可能包括传播私密照片罪、跟踪(stalking)、骚扰,甚至包括性侵。还可能包括些什么呢?比如骚扰者在当事人不知道的地方设置了一个摄像头,而当事人被无意间被拍了下来,放在了网上。不仅这可能是刑事法庭上的一个罪名,同时可能也是家事法庭上的一个罪名。我希望大家在思考这些问题的时候要有一个意识:尽量不要把自己去对号入座。像吴律师刚才讲的,有一个概念叫伤害动机(intent to harm)。比如说在纽约,是需要你去证明这个人有伤害你的意图才能诉讼,你可能会受困于如何证明意图,但是可能律师就知道该怎么证明,他们对过去判例的了解也更多。所以我希望大家可以不要害怕寻找律师、寻找法律上的救济。如果大家想知道这方面更多的新闻和信息,可以上Without My Consent (https://withoutmyconsent.org/)。这是加州的一群律师做的一个网站,做的非常好。每一个州的法条都会给你列出来。就湾区N号房这件事情我还想补充一点,很多人很好奇,如果这些人没有传播我的照片,只是在这个群里面对我的私生活、性生活进行了一些刻画,它让我觉得很恶心、很难受,这个事情会不会在法律上被覆盖?这一点上是比较困难的。像吴律师刚才说的,第一修正案会保护很多大家说话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如果骚扰者在群里散播对我的侮辱,可以考虑民事上例如叫诽谤(defamation)的诉讼。但是如果想直接走刑事途径,可能会有一些困难。法律只是救济的一个途径,法律代表的并不是道德上的标准。很多时候可能某个道德上很恶心的行为在法律上还没有被覆盖。吴:我这里有个网站也可以分享一下,叫做Cyber Civil Rights Initiative(https://www.cybercivilrights.org/)。这个网站上介绍了如果你的信息被分享到社交媒体上,如何一步步要求社交媒体把你的信息移除下来。
03. 当事人如何通过家事、刑事和民事三种法庭,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Q:接下来请 Camille 给我们科普一下,如果我们是类似事件的受害者,应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去和律师联系、如何报警以及要不要报警。C:我觉得在当事人——我不用受害者这个词,现在大家都倡导用幸存者(survivor)而不是受害者(victim)称呼当事人——在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自己要首先考虑三个问题:1. 这个骚扰者有没有威胁你?2. 骚扰者如果威胁你的话,他有没有真的发布这张照片?3. 骚扰者有没有可能进入到你的家里,或者是黑进你的手机里面,是不是有过任何共享的密码,有没有可能可以通过一些高科技的方式,进入你的邮箱、进入你的云端存储?这三个点都是很重要的,因为我觉得湾区N号房这个问题其实跟很普通意义上的网络性犯罪是有一些区别。湾区N号房发生在一个私密的群聊里面,但是很多的新型犯罪,是直接把照片发布在社交网站或者其他一些网站上,可能还会公布你的姓名、家庭地址。所以我觉得可能在这儿讨论的时候,我们可能要单独拎出来讨论一下,如果你的照片被发布在了一些社交媒体上面,你该怎么做?首先我会比较建议大家第一点就是报警。但是报警这一点我想先说有一个例外,如果你是一个未成年人(小于十八岁),并且你主动把你一些比较裸露的照片分享给了别人,这就有可能涉及在美国一个非常重的罪名。一些青少年他们把自己的照片分享给了别人,然后这个照片被更大范围地传播了,他们报警后,警察或者是检察官反而对他们起诉,因为他们自己也其实是不允许把自己的隐私照片发给别人的。除了这个情况之外,我会非常鼓励大家报警。建议大家报警主要有如下两点原因。第一,即使你的情况可能没有那么严重,但报警后会留下一个报警记录,如果以后这个人去骚扰别人或者再次骚扰你。那么你的这个报警记录就会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作为在检察官,去巡看相关的案情来决定我要不要对这个人进行一个公诉的时候,我们都会想要了解这个人有什么样的一个背景,他是不是曾经骚扰过很多不同的人。所以说即使这一次报警对你来说没有很大的意义,你的报警记录长远来看依然非常重要。第二,这其实也是针对骚扰事件来说一个比较简单也不用花钱的方案。当这个案件进入到了一个法律流程,你不需要自己请律师——虽然自己请律师也会有些好处,比如你能更方便地跟检察官打交道,但你不需要去请律师,对方也会直接给你申请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restraining order)。总体来说报警相当于是一个简单而有利的方案,而且只要你不报假警,也不会有任何的人来追究你的责任。但很多时候,警察对这样的网络暴力并不重视。如果警察不重视、检察官也不了解的话,你很可能没有办法进行公诉。那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直接跟检察院联系。
04. 家事法庭
C:很多性骚扰、性暴力的事件是出现在家庭中或者亲密关系中的。这些亲密关系可长可短,可以是过去的也可以是现在的,如果伴侣窃取了你的隐私照片并散布,在纽约州,你可以直接去家事法庭(family court)申请诉讼,然后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一个人身保护令。目前在纽约散播这样的私密照片,已经是一个家庭法庭里面认可的罪名了。选择家事法庭的一个优点是比较灵活,你可以自己去做,也可以选择律师,并且家事法庭很多时候都会给你提供比较便宜的法律援助(legal aid)。哪怕是很便宜的律师,他们也有很多很多的资源可以提供。而且就我个人了解而言,大部分这种公益律师(public interest lawyer)很多都是在做家庭法这个方面,所以你可以更加有效的获得相关的资源。还有一个优点是家事法庭的证据要求是比较低的。如果你想要去刑事法庭,有一个很高的要求是你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就像吴律师刚才说的,他有一个门槛在那儿。但是在家事法庭,你可以说我认为这个人打破了我生活的平静,从而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而且在你申请的时候,你可以很明确地去要求他,不允许他在网上且不允许他去授权其他人在网上散播你的任何一个照片或视频。他一旦触碰了这样的一个人身保护令,他就有可能会面临监狱或者更加重的刑罚。家事法庭也有很多其他的罪名供你选择,除了传播私密照片,还有缠扰、强迫等其他罪名。这也是为什么我会比较建议大家找律师。因为律师会帮你精心挑选不同的罪名放在一起,诉讼时会更有帮助一些。家事法庭的缺陷是,它总体来说还是有限的。那比方说我们俩在Tinder上认识了,然后我们发生了一些关系,但我们俩并不是在严肃的交往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家事法庭可不可以覆盖呢?我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它还是有一个界限在这里面,你可能可以诉讼的人、或者是你可以使用人身保护令的对象就会稍微有一些限制。如果你是causal dating,然后你希望找家事法庭的话,我还是比较建议去咨询一下律师。
05. 刑事法庭
C:在刑事法庭上进行诉讼,你需要有很多的证据来证明罪行。如果陪审团不同意、意见不一致,可能很多时候检察官就会认为没有必要继续下去。立法部门为了防止这样一种情况,在很多的刑法法条里也会有一个民事意义上的救济。如果刑事上检察官说,我觉得我们的证据不够,或者说我们输了,你依然可以寻找民事法庭去继续这个诉讼。刑事法庭还有一个特殊的方面:案件一旦进入了公诉流程,这个事情就不再受你的控制了。也就是说你在未来突然一下子再次爱上了他,觉得不想再诉他了,可不可以?不好意思,不可以。然后我突然不想再帮助你们检察官了,那怎么办?不好意思,你必须要来作证。
06. 民事法庭
C:除了家事法庭以外,还有我们常说的民事诉讼(civil lawsuit)。民事法庭相较于家事法庭的优点是,它可以选择自己提出诉讼,你可以针对的诉讼对象也会多元化一些,并不需要是你曾经有亲密关系或家庭成员。同时民事诉讼中,你可以要求更多的赔偿。民事诉讼也有更多的罪名去选择。比如说这个人他恶意侵入了你的电脑,恶意地通过一些手段窃取了你的聊天记录,在网上辱骂我,这些都会是民事诉讼里面的一个部分。但即使我自己是做这方面的律师,我仍旧会把它作为最后的一个选择,因为它的费用会非常的高昂,而且民事诉讼律师来做公益律师的数量会稍微少一些,得到的救济也会少一些,律师大多按小时收费。
07. 当事人应该如何保存证据?
C:在这三个法庭体系之外,我想说一下,作为当事人你可以做些什么。首先,如果你的照片被发在在网上,我会建议大家马上截图,保存证据。我会建议一定要整个页面完全截下来,包括时间、日期、网址,以PDF的形式储存。如果当事人现实条件比较困难,没有独立的手机和电脑,我建议打印下来通过纸质版保存,因为在现实情况中很可能会出现施骚扰者把当事人的电脑和手机给砸了这种比较可怕的情况。视频的话也要完全保存起来。如果骚扰者对你有任何威胁,也一定要把相关证据保存好。保存证据的时候,千万不要有意识地进行自我节选,否则诉讼的时候可能对你不利。如果你的个人信息被发在网上的话,也可以选择直接给网站发邮件,要求他们移除你的信息。网上有很多这种邮件的模板。你也可以马上给他们发邮件要求对方储存相关信息,比如说骚扰者是从哪个IP地址访问网站的、他的账户名是什么等等。很多互联网公司的数据可能只会保存90天,90天后就无法再向他们取得这些信息了,所以一定要尽早行动。发邮件要求公司保存数据叫做legal hold,即表明我打算就这个事件采取法律行动,所以我希望你们可以给我保存住这些相关下信息。不是所有公司都会同意,所以最好的方式还是马上提起诉讼,因为提起诉讼的话,律师很快就可以直接向对方发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要求。除此之外,如果是对方只是强迫和威胁的话,也可以考虑就直接去寻找律师,要求律师对对方出具一个律师函。这个律师函是说你现在做的事情已经触犯了某某法条,我要求你必须删除所有的信息,并且给出一个正确的回复。如果你不这么干,我就要提起诉讼,这也是可以的。这样做的话,有一定的法律威慑力,但因为你只是震慑别人说我可能会提出法律行为,这跟真正的法律行为还是有区别的,所以如果对方依然我行我素的话,一封律师函可能不能解决问题,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08. 作为女性或国际学生提起诉讼的担心
C:很多人从思考到法律诉讼的时候会有一些顾虑,不管是作为国际学生、还是作为女性的一些担心。
我的看法是:首先,在一定的情况下你是可以申请匿名、以Jane Doe或John Doe匿名进行诉讼。法院并不一定百分之百会同意;你需要先向法院进行申请。但是就我们目前的内容观点上来看,如果这个案件是关于有人在网上蓄意散播你的私密照片,法官很有可能会同意你以匿名的方式进行诉讼,这样你就不用担心上网搜索自己的名字而发现自己的私密信息在上网流传。
第二,法律上有一项order of protection,这跟之前我讲的restraining order有一点区别,这是一个不需要经过听证会而可以快速下发的措施,能临时地保护你不受前伴侣的骚扰。除此之外,在进入庭审的过程中,还可以申请 motion to seal,可以保证当事人向法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照片不会被公开。除了法官、对方律师之外,没有其他外人可以看得到案件信息。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我们私密信息的方法。
其三就是签证。我知道很多人担心这一点。首先我没有听说过因为身为民事或家事诉讼的原告的缘故而让你的签证有任何的问题的案例。这个可能性不太大。而如果你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受害者的话,在美国其实有一个U签证可以来帮助你。这个新型签证是想鼓励更多的当事人不要因为害怕而不敢走出来。虽然目前来说,我还没听说过有人是因为网络性暴力这种不涉及到人身伤害的方式获得U签证。但是我知道有人在努力推进网络性暴力当事人也能受到U签证的保护。我希望大家不要害怕因为签证的关系而不寻求法律帮助。
还想补充的一点就是,可能有人会遇到这种情况:有人在网上散播了我的信息,但是我不知道他是谁,那我该怎么办?这样的话,你依然可以提起法律诉讼,我们行内叫John Doe诉讼。在开启这个诉讼之后,我们可以直接向有他IP address或者account的人或公司要求去辨认这个人是谁。实话说,这种诉讼可能比较漫长,中间也可能有很多波折。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也不要害怕,法律依然可以提供救济,你依然可以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W:关于报警我作一个补充。其实报警记录在180天后就会被销毁,至少在纽约州是这样。如果你报警的话,一定要督促警察给你一个报告,没有报告的话是不行的。
09. 如果揭发骚扰后反被对方告defamation怎么办?
C:首先我不是很建议大家在不了解一手情况下贸然去分享。作为诉讼律师,我们看什么都有法律风险。在美国,只要你转贴(republication),就会有法律风险。如果对象是像亚马逊的老总这样一个公众人物,那么诽谤罪成的门槛就会稍微高一点点,相当于他如果要告你诽谤,你可能得把他说得很坏很坏才行。但是要是个普通人告你诽谤,就会简单一些。
但是关于这次的湾区N号房事件,有很多参与者可能本身都是一些普通人,是一些在大厂工作的男性。在这个时候,我想介绍一条法律:anti-SLAPP(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law,它是反对针对公共参与的策略性诉讼。我认为在本次事件当中,如果有任何人可能收律师函的话,可以尝试利用anti-SLAPP law。这个事件即使有针对个人,但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公共性的讨论。
不管你们是向HR报告他的行为还是在网上曝光,一定是有被告defamation的风险的。所以还是希望大家注意保护自己。保护自己比较好的方法呢就是一定要说真话。
其次,如果你因为这类事情被告defamation,我希望大家马上寻找律师。你作为原告和作为被告的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作为原告,你还可以慢慢思考一下。作为被告的话,如果在规定天数以内没有回复,对方可以直接在法庭要求对你进行判决。如果到了那样一个情况,你会非常的困难。
W:永远都要当原告。你知道有这个风险的话,马上去告人家。原告的文件永远都是先被法官看到的,所以任何的第一印象在这里非常重要。当然你在网上曝光人家不能夸张,要符合事实,你可以说他在一个群组里面,或者你通过什么方式找到了他的信息,你可以曝光他的个人信息没有问题,这些都属于事实。但是不要夸张,不要把整个群组干的事情在不了解的情况下,放到一个人身上,那就风险比较大了。因为在民事上面的话,大家都可以递诉状进法院,很多时候打起官司来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在里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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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排版 | Lingzhi,竹淡刻骨
封面图片 | JILLA DASTMALCHI/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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